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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
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列入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内容,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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