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
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5]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列入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内容,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福建”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二○○五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在全省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建”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