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
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22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止执行渝府〔2002〕41号文件。
二、主城区双碑组团B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沙坪坝区井口镇行政区域范围,东以重庆油泵油嘴厂、重庆地质仪器厂规划道路为界,南以位于双碑组团C标准分区北部规划的32米城市主干道中心线和嘉陵江为界,西以重庆特殊钢厂征地边界线及212国道为界,北以同兴工业园南部边界线及礼嘉大桥引出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发展机械、电子信息等科技型产业为主,集生产、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区。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335.3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3.97公顷(居住和中小学用地54.5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1.27公顷、工业用地138.78公顷、仓储用地3.99公顷、市政设施用地4.22公顷、道路广场用地59.29公顷、对外交通用地9.41公顷、绿化用地52.46公顷)、其他用地1.37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2.5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原则开展各功能区的修建性规划和城市设计;结合现状合理确定道路标高、路线、路面宽度和停车站点,处理好市政道路与铁路、管线的关系;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保证城市公共绿化、市政设施、道路及城市公益性设施用地;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入井口工业园区,规划区内“三废”经处理达标后有序组织排放;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科技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