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人员信息汇总、查询工作。
为租赁车公司提供必要的咨询、查询服务是有效防止案件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避免租车人利用假身份证、假证明实施骗租、诈租以及利用租赁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办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平台,为租赁车公司提供必要的咨询、查询服务。
1.开通设置租赁车租赁情况汇总、查询电子邮箱(e-mail地址:zulinche@126.com),各公司将每次租赁车辆的情况进行统计,通过互联网发送,暂时没有连接互联网的,可发传真(电话:63751867)。我局将根据收到的信息资料,与相应的信息资料库(人口信息库、驾驶员信息库、犯罪资料查询库等)进行查询比对,建立起立体审查体系,有效维护租赁汽车的正常租赁行为。
2.严格查询范围,保护被查询人员的隐私权。在为租赁汽车公司提供信息查询工作中,公安机关仅对租赁车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户口证明的真伪、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治安防范的信息进行查询,不提供任何公民的资信能力和财产状况的信息,不提供涉及公民隐私和保密的信息。
3.各租赁车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查询工作,建立保密制度。公安机关对查询比对的相关情况要详细登记备案。
(二)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各租赁汽车公司要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维护租赁车辆营运安全。目前,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是最行之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各租赁车公司要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自愿的原则,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为保证公安机关及早发现车辆失控情况,及时打击诈骗犯罪以及其它涉及租赁车的刑事犯罪活动,各租赁车公司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过程中,与公安机关的工作平台联网,规范管理,以方便查询,追踪动态。
(三)建立警情通报及“黑名单”制度。
各租赁车公司要及时报送租赁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全面掌握租赁车行业中发生的重大案件及行业治安动态等情况,对不同时期发案规律、特点等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向广大租赁车经营者发出警情通报,提出防范意见,帮助经营者提高警惕,识别犯罪,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同时,各租赁车公司在开展租车业务中要注意掌握恶意租车人员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汇总,将有不良记录的租车人列入“黑名单”,通报全行业,防止案件发生。
四、坚持群专路线,强化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