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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确保乡镇必要的支出需要。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推行“三奖一补”办法,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保护和调动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省对县区市的体制补助、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要逐步核定、监管到县区市。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比重。坚持财力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公共服务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不断加大对县乡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卫生、文化、水利、农业技术推广等社会事业的投入,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今年,省上将选择部分县区市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三、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领导。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督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深入治理农民反映集中的农村教育、计划生育、用水用电、修建道路、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继续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严格执行涉农税收、物价和收费的“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和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严格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控制投资投劳上限标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继续向农民乱收费、经督促仍不纠正的,省级财政要按规定扣减转移支付资金。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事)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做好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广大农牧民真正得到实惠。因取消农牧业税减少的地方财力,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具体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基层改革,不得将取消农牧业税形成的资金缺口留给基层。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扩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规模,落实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的扶持力度,使农民在第一产业中获得的现金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立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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