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委发〔2005〕54号 2005年10月25日)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更趋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后,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增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部署。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其影响所及已经远远超过一般意义上的减轻农民负担,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不仅使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而且将进一步引发农村上层建筑和农村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今年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农村税费改革既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又要加快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正税清费特别是免征农牧业税,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必须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全面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县为主、保障有力”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都门要正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对深化改革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深化改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巩固和发展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