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5〕67号 2005年10月24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档发〔2005〕1号),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省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信息服务,对进一步加强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落实《甘肃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完成各项目标管理任务,使全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所发展。目前,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建立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档案信息网站数据库、开展网络信息服务和档案数字化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是,面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和关于加速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与兄弟省市相比,我省档案信息化工作依然相当薄弱,已很不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二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手段单一;三是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条件差。这些问题影响着我省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严重制约着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把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长抓不懈,抓出成效,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创造条件,推动我省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按照国家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有一个大的突破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