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昆组发[2005]7号 2005年12月26日)

  第一条 为切实体现党组织对老党员的关心和爱护,着力解决困难党员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现代新昆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经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设立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
  第二条 为做好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经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设立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的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分配方案的拟定和运用情况调查分析、审核、资金核拨以及使用情况督查、通报、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 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统一在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资金利息滚存为资金的一部分。资金专户单设帐簿,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日常会计、出纳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收支。
  第四条 为保证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的正常运行和连续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将采取“四个一点”的方法进行资金筹集和补充,即:财政资金支持一点,每年由市级财政中专项划拨一定数额经费支持资金;党费划拨一点,每年从市管党费留成中拿出一部分补充资金;党员自愿捐一点,鼓励全市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愿为资金捐赠奉献;社会赞助一点,积极争取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或物资支持市级“关爱党员资金”。
  第五条 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由市审计部门进行专门审计,审计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昆明市“关爱党员资金”管理和运行的原则:
  (一)要充分体现党组织执政为民、关爱党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四)坚持“救急帮困、扶助一方”的原则。
  (五)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