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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做好剧毒化学品购买信息通报工作。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已审批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审批表》传真给剧毒化学品购买或者使用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第一联返回发证机关时,发证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签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将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等相关信息,通过OA办公系统或传真通报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录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前,接到通过OA办公系统或传真通报的相关信息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立即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的信息转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三)做好《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前的审核查验工作。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前,应当严格证明文件的审查、驾驶人和押运人的审查、运输车辆的审查、运输时间和路线的审查等项工作。应当将货物运输单所记录的载货数量与车辆行驶证核准载质量进行对照,审核单车运输的数量是否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应当通过查询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审核驾驶人是否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的违法行为。

  (四)做好《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核发工作。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申领人,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时应当填写《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异地受理申请书》(见附件三)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寄送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运输目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委托受理”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应当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委托书》(见附件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并盖有印章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予受理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者公路运输通行证)的书面凭证》和《不予批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或者公路运输通行证)决定书》,通过数据库系统或邮递快件方式,寄送运输始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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