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郑州市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6年全市商务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将各项责任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商务工作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深入贯彻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全市商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二、此次下达的商务工作主要责任目标包括外资、外贸、外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域外境内资金5项内容。其中,全市各责任单位实际使用外资目标,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在2005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30%的要求,并参考各责任单位2001年―2005年平均完成数、2005年度合同外资存量及2006年预计引进外资项目等因素予以下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利用外资责任目标由省直接下达。全市各责任单位出口目标在2005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出口增长潜力,按照稳步增长、鞭策后进的原则,全市总体上按比上年度增长20%分解目标;省重点开放县及出口不足3000万美元的县(市)、区按同比增长35%下达目标,上年度出口不足500万美元的按同比增长100%下达目标,上年度出口500―1000万美元的(含重点开放县)按同比增长50%下达目标,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按绝对值下达目标;为体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标在各单位2005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增长35%予以下达。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全市出口的比重,其出口目标按绝对值下达。各责任单位的国外经济技术合作合同额、营业额、派出人数目标,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分别按同比增长10%、10%、15%予以下达。各责任单位引进域外境内资金目标,在各县(市)、区2005年实际完成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余额等指标予以下达。各责任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较2005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4%予以下达。
三、根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和郑州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办法〉的通知》(郑组通〔2004〕第5号)要求,各县(市)、区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郑州出口加工区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工作,积极做好协调服务,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各责任单位的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考评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