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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6]1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做好我省医用气体生产企业监督实施GMP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推进医用气体监督实施GMP工作,是为了加强医用气体的生产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提出来的。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本辖区医用气体GMP监督实施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并积极做好企业帮促工作。
  二、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本企业实际,加强领导,进行总体规划,尽快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利用各种渠道,筹集资金,认真实施,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用气体GMP认证工作。
  三、请企业填好“江西省医用气体生产企业GMP认证调查表”(见附件),报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局汇总后于2005年2月底前报省局药品安监处。
  附件:江西省医用气体生产企业GMP认证调查表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医用气体生产企业GMP认证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邮编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负责GMP部门       GMP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 国有 □ 集体 □ 三资 □ 股份制 □ 民营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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