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要求,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起草、论证、协调等相关工作,确保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的全面落实。立法工作安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

  一、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由政府发布的规章
  (一)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9件)
  1.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2.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修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和谐、健康发展。
  3.自治区实施《种子法》办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维护种子经营秩序,保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林、牧业发展。
  4.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5.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拯救珍贵、濒危野生植物,维护生态平衡。
  6.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订)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7.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修订)鼓励、引导、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8.自治区畜禽屠宰条例加强牲畜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证牲畜产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9.自治区节水条例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拟由政府发布的规章(6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