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5]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005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
(省加快中部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发展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集中力量,帮助中部六市、县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2005年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实施计划。

  一、拓宽资金渠道,为中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深入贯彻执行“三集中”扶贫政策。各市、县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制定的“三集中”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从2005年起,各市、县要集中申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要集中各项扶贫资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尤其是中部地区农村搞好道路、校舍、卫生院、饮水设施、推广沼气项目建设以及民族地区民房改造等。2005年各部门投入中部地区的各项“三集中”建设资金,要在确保上年投入水平的基础上争取有所增长。

  (二)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省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我省8个民族市、县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有利条件,结合“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帮助中部地区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组织申报中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以争取国家在资金方面的更大支持。

  (三)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05年中央支持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事业建设资金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捐赠我省的教育扶贫资金等要适当向中部市、县倾斜。2005年安排给中部地区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总额不应少于1.8亿元,比上年增长6%。省财政部门要继续切块一定资金由中部市、县自主安排建设项目。

  (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三集中”扶贫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继续实施“三集中”扶贫计划的公示制度,2005年所有中部地区“三集中”投资项目要按规定,严格实施省、市县和乡镇三级计划公示制度。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