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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12.允许非政府机构参与合办现有公办学校(以一定的投入和方式),鼓励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提高效益。

  13.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国外教育机构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与我省教育机构合作举办高水平学校或培训机构。

  三、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

  14.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教育的责任,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教育经费标准。加大公共教育投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确保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全省教育经费总支出占GDP的比重,到2010年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15.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制。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标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资助标准;根据各市、县财力水平和开支标准,确定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两免一补”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项补助和分担数额。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公教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60号),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项目及时足额发放。有转移支付的,省、市政府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省、市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教育布局调整、九年一贯(寄宿)制学校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补助和以奖代补支出。县级政府负责按省规定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预算拨款标准和“两免一补”范围、标准足额安排预算,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负责按预算内教育经费总量的一定比例安排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严格管理和使用上级专项补助和本级政府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

  16.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3〕40号),确保有关职业教育经费增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7.支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程,财政安排“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精品课程建设、名师奖励、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奖、示范专业建设等;确保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含省级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高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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