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权力,由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将结果张榜公布,二榜定案。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同时要建立健全乡(镇)、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五、切实加强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县(市、区)都要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省、市政府动员,县(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运行,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管理职能,搞好改革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将林业工作站等林业基层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其工作正常运转。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积极组织开展工作,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林业、金融、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新闻宣传部门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必须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
(五)强化管理,保护资源。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改革中发生重大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