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05〕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辽宁、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对我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较大压力,严重威胁我省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改革市县动物卫生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