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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要对浮桥渡口敞口式船舶进行封顶改造,对锈蚀、渗漏严重的渡口船舶进行除锈、刷漆、更换渗漏处船舶钢板等必要的防腐、防漏处理。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路部门直接管理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有条件的重要公路渡口,要逐步实施撤渡建桥。

  7加强渡口员工的管理。渡口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各地要认真开展对渡口、渡船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各地统一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告;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市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渡口安全方面的投入,落实渡口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经费,切实保障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渡口、渡船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综合协调,认真指导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搞好整改。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县、乡(镇)政府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以及非法渡运现象仍然存在的,要依法督促整改,直至事故隐患消除。要加大渡口工作人员和乡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考试考核及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证和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从事渡口工作。

  附件: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省交通厅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辽宁海事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辽宁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佳 副省长

  副组长:刘长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玉焯 省交通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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