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做好培训与岗位对接工作
(一)积极推行企业用工预报制度。推行企业用工预报制度,企业在用人之前要向当地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用工申请,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要将企业用人申请信息传递给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培训。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允许实行用工预报的单位优先在劳动力市场中招收人员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开设培训与岗位对接窗口。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要开设培训与岗位对接的专项服务窗口,便于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查询用人单位情况、培训单位、培训专业(工种)等情况。
(三)实施定期发布制度。各类劳动力市场每周或每旬要发布培训与岗位对接情况,及时向要求培训的人员提供完整的信息,帮助他们选择培训单位和就业岗位。
(四)开展免费培训“定单”征集活动。为发挥劳动力市场培训与岗位对接作用,在全省劳动力市场中开展免费培训“定单”活动。享受免费培训“定单”征集范围包括当地拟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的用工单位;免费培训的“定单”内容包括企业招用各类失业人员数量、基本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需求。
四、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评估体系,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质量
(一)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评估体系。
1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省下达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情况,包括培训合格率、培训就业率;完成省下达的创业培训任务情况,包括培训合格率、培训成功率;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培训任务情况。
2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市、县(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及运行情况。
3实名制管理情况:社区台帐建立情况;培训单位档案建立情况;市级数据建立情况。
4资源对接情况:对社会资源整合,认定情况;用工预报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定单培训人数。
5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执行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04〕539号)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否实行经费同培训质量挂钩办法;人均享受补贴经费水平。
(二)培训单位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1市下达的年度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
2教学工作情况。任课教师是否达到规定的人数及等级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教材,是否制定可行的教学计划。
3基础建设情况。实习场所、设备、面积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培训实名制管理情况。对学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学员学籍、花名册、考勤表、成绩考核单情况。
5培训质量达到了要求,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60%。
五、坚持补贴与培训质量挂钩原则,做好经费申领工作
培训合格率达到90%(含)以上的培训单位,应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培训任务书、就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说明、《学员花名册》、《学员个人情况表》、学员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连同《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照培训任务书要求,对就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工种及等级、实际培训人数、补贴标准、培训合格率等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后,按补贴标准的70%核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