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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各市要充分发挥社区就业服务站的作用,通过建立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台帐,掌握各类离岗失业人员培训需求,包括失业人员培训后就业状况。要充分发挥使用农民工数量较多企业的积极性,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意愿和具体要求。要发挥教育等部门的作用,了解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需求,将调查数据输入市级数据库。

  (二)制订培训计划。各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结合各类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惠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向技能人才培养倾斜,突出第二产业技能培训,第二产业技能培训人数应占全市培训总数的20%以上。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SYB培训人数要达到创业培训总人数的50%以上。

  (三)实行培训机构招投标。在招投标工作之前,各市要将全市的培训计划发给已认定为培训基地的培训单位。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能力、设置专业,拟定培训计划,参与培训任务竞标。各市招投标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搞暗箱操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中标单位发放年度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书,对培训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发证单位有权收回任务书。

  (四)公开发布市级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招生计划。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培训单位要根据市里要求,提出本单位招生计划,包括专业、招生对象及专业工种对招生对象的素质要求。市里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单位的招生计划要进行公示:一是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二是在辽宁就业培训网上进行公示,三是在各级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示,四是在社区进行公示。

  (五)做好对接情况的反馈工作。培训单位正式招收学员后,要尽快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将情况及时反馈学员所在社区、市级数据库,并及时登录辽宁就业培训网。

  二、打造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提高就业培训社会知名度

  今年全省向社会推出50个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加大对省级培训品牌的支持力度。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标准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的主要标准。

  1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就业培训基地资质认定条件,连续二年被认定为培训基地。

  2积极参加就业培训招标工作,连续二年为中标单位。

  3有一批水平较高、能适应就业培训工作的教师和设备完善的技能培训实习场地。

  4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员各类基础档案材料,进行实名制管理。

  5连续二年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技能鉴定率达到95%以上的。

  6连续二年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7学员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教学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社会行业专家对培训单位社会诚信度评估达到95%以上。

  9培训单位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发展计划,在资金投入等方面有保证措施。

  (二)省级普惠制培训品牌的申报程序。

  1培训单位按照标准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2市劳动保障局对培训单位培训品牌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劳动保障厅。

  3省劳动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对各市上报的就业品牌进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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