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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规划(2006-2008)

  为进一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素质,适应现代企业需求,促进就业,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再就业需要,充分利用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技能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总体目标。

  2006-2008年,全省实现普惠制培训人员总量130万人。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三年培训总量70万人,其中:2006年25万人,2007年25万人,2008年20万人。进城务工农民培训60万人,其中:2006年20万人,2007年20万人,2008年20万人。

  重点抓好第二产业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20万人。其中2006年8万人,2007年6万人,2008年6万人。

  每年对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创业成功率达到50%,每个创办企业带动3人以上就业。

  二、实施办法

  (一)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所属院校资源优势。

  1各承担下岗失业者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把培训工作纳入学校教学体系,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选拔有经验的师资负责教学工作。

  2坚持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调整专业布局,设置适合下岗失业者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专业,根据下岗失业者人员和农民工的需要设置课程,开辟专门培训和实习场地,提高其实际操作技能。

  3利用劳动力市场和辽宁就业培训网站信息资源组织教学,及时向社会发布开设的课程、学习时间、学习地点、条件要求、技能等级、师资水平、教学条件、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4发挥高、中等职业院校优势,在街道、社区、劳动力市场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联络站,形成培训机构、有培训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相互联动的工作网络。

  (二)发挥技工学校集团优势,培训工作做大做强。

  1加大技校结构调整力度,建设10个技工培训集团,承担第二产业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到2006年底,国家级重点技校要达到25所,省级重点技校达到32所,高级技校达到16所,以培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的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达到16所。

  2确定一批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有一定声誉的技校作为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养目标确定学时,明确培训基地的任务。

  3发挥技校培训集团的优势互补的作用,加强职业培训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突出技能训练,强化学员创新能力培养,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三)促进民办教育,积极发展民办职业培训。

  1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辽宁省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其培训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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