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6可持续发展原则。财源建设应注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目标
  到2010年,通过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着力培植一批税源大户,建设一批财源大县。届时,经济发达县(市)实力显著增强,中等县(市)加速崛起,欠发达县(市)财政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迅猛、后劲十足的财源大县;力争每个县(市)都有竞争力较强的主导产业,新增3个以上税收超1000万元的支柱企业,使全省的县域经济结构明显优化,整体活力明显增强,县乡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基本上步入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
  (一)地区税收收入目标。
  2005-2007年,按年均增长13%测算,到2007年,44个县(市)地区税收收入153亿元,比2004年增加47亿元;2008-2010年,按年均增长15%测算,到2010年,地区税收收入233亿元,比2004年增加127亿元。
  (二)财源大县目标。
  到2007年,全省44个县(市)地区税收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县(市)8个:瓦房店、海城、普兰店、东港、大石桥、庄河、灯塔、凤城。其中,超10亿元的县(市)3个:瓦房店14亿元、海城12亿元、普兰店11亿元。
  到2010年,全省44个县(市)地区税收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县(市)19个:瓦房店、海城、普兰店、东港、大石桥、庄河、灯塔、凤城、辽阳、本溪、北票、岫岩、建平、宽甸、桓仁、铁岭、开原、兴城、抚顺。其中,超10亿元的县(市)力争达到6个:瓦房店20亿元、海城18亿元、普兰店16亿元、东港11亿元、庄河10亿元、大石桥10亿元。
  (三)税源大户目标。
  到2007年,全省44个县(市)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2004年的93户增加到150户,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由6户增加到12户;到2010年,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00户,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达到20户。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规划和落实财源大县和税源大户具体目标。
  三、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的保障措施
  县(市)财源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持之以恒,确保县(市)财源建设工程目标顺利实现。
  (一)认真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
  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6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号)中的共享税种增量返还政策,鼓励县(市)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广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把增收的财力留在基层;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县(市)财政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279号),促进县(市)加快发展,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推进县乡依法理财,提高县域财政运行质量;认真执行《辽宁省县(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县〔2005〕67号),鼓励县(市)广开渠道,运用市场手段招商引资,增强县域经济整体实力;认真执行《2005年省对下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办法》,科学界定县(市)可支配财力和基本支出需求,实行最低需求保障政策,减少县(市)后顾之忧,引导县(市)将主要精力用在加快经济发展、推进各项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实施依法理财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