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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

  1.完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一是要完善各级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探索充实农业标准化管理力量的方式和途径,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队伍。到2007年,全省重点培养1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2000名具备专业知识的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分级负责、一级带动一级的方式开展培训,逐步壮大标准化推广队伍,重点培训县、乡两级农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

  2.建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39号)精神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发〔2004〕7号),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完善功能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建成由省(部)、市、县(市、区)、基地(市场)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是要完善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到2007年完成重点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三是要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及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设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满足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的需要,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3.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要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基础,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建立一支覆盖全省的以农产品认证检查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体系。

  四、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效益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保障。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推动农业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政府资金扶持的前提条件,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有关项目结合起来,采取项目捆绑、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多渠道增加投入。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提高农业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合力推进我省的农业标准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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