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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相关科研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体系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和示范,指导农民依据标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到2007年,全省主要农产品都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以“作业历”形式发放到生产者手中,把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结合起来,以标准化生产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

  3.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各地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整合、提高、完善省级优势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县(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产示范区、农业示范基地、出口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区别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辐射和带动全省农业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基地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尤其是采用主要出口国的标准,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推广中的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产业化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在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特点,在质量管理领域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兽药生产领域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领域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07年,70%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水产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90%。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一是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有关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实行大规模整体推进。二是要加快产品认证速度,当前工作重点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以“菜篮子产品”和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为重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条件的地方要一步到位。三是各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阶段性的产品认证计划,每年至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10个。四是各级政府对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或生产基地要给予一定的认证补贴。五是要加强与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认证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际互认证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升级,冲破“技术壁垒”,促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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