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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规范化、健康化、正常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委、江苏证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省金融办负责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和信息汇总工作;省国资委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协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推进我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加强对各市国资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并负责省、市、县辖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涉及国有股的审批事项;省经贸委联系全省民营上市公司,指导与推进其股权分置改革;江苏证监局负责与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沟通协调,为省内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培训等工作,并加强对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相关方面工作的监管;省外经贸厅负责与商务部协调涉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并加强对省内含外资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指导。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全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抓紧制定、落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规划和进度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总体规划和进度表。各市政府也要制定本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总体规划和进度表。全省上市公司原则上在2006年6月底前制定并上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中,重点公司已于2005年11月底前制定并上报了方案,条件基本成熟的公司应于2006年3月底前制定并上报方案,其他公司争取于2006年6月底前制定并上报方案。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按进度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进度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家,改革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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