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05〕346号 2005年12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加快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的政府职能,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促进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兽医工作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自治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能
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府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健全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强化行业管理。
自治区本级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兽医局,为管理全区兽医工作的行政机构,归自治区农牧业厅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草拟和制定实施自治区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划、计划;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管理全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盟市、旗县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程序,分别成立兽医局。
(二)设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强化兽医行政执法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