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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五)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改善信用环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工作,推动农村信用社上台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再贷款,加强再贷款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导向作用。四川银监局要加强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金融监管,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金融产品的开发、新业务拓展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联系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在企业关停、破产、改组改制中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各地要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创建“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从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等方面全面提高本地区的诚信水平;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正面宣传,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组织的建立、完善,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五、强化管理,加强协调,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

  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必须始终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但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滞后,法人治理不完善,各类案件频繁发生,潜在的金融风险仍未得到有效化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省联社要承担起防范和化解全省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主要责任,制定相关的措施与制度,使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责任制,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建立内部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在信用社突发性支付风险发生后,省联社要迅速启动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建议。要督促各高风险信用社制订并落实降低风险的整改措施,指导县联社做好当地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帮助、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把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寓于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在每一笔贷款中,落实在贷款的发放与回收的各个环节。要从制度的建立健全上下功夫,努力化解我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

  各级银监机构和财务监管部门要针对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内容,以督促法人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重点,以及时高效的现场检查和科学合理的非现场监测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有效监管。督促农村信用社按照《商业银行内控指引》和《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不同产权模式选择确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健全风险评价体系,做好非现场风险监测;改进现场检查方式,进行针对性强的专项检查和全面的序时性检查,力争2-3年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全面检查一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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