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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3.继续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和增资扩股工作。降低不良贷款和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获得中央政策扶持、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围绕降风险、增效益、促发展的经营目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清收手段和措施深入持久地打好不良贷款双降攻坚战。同时继续做好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老股金,科学设置投资股、资格股、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及内部职工股比例,大力吸收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各类法人企业投资入股,努力优化股权结构,在规定的时限内达到合规的资本充足率。加强与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沟通、协调,争取央行票据发行与兑付早日兑现。

  (三)督促农村信用社坚持“三农”方向,改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在指导全省农信社的经营发展中,省联社要深入研究如何既坚持服务“三农”的大方向,又针对各信用社的不同特点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当前要突出支农重点,创新支农服务。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拓宽服务范围,有效解决社区经济中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着力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方式,制订具体操作办法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大户贷款难的问题;推行最高贷款余额担保抵押办法和依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5]145号)的规定加快全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彻底解决制约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瓶颈”问题。

  四、落实措施,强化服务,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当前农村信用社包袱较重,困难较大,制约因素多。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一)建立省级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联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四川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有关精神,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提出风险准备金建立、使用、管理、监督的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贷款,上级人民政府要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借款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措施,限期归还贷款。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而形成不良贷款的,要帮助农村信用社追偿债务;一时难以归还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除政府及相关部门担保手续,变更为合规合法的抵押或担保手续。对行政事业单位自办企业脱钩改制的借款,各级人民政府要进行协调,由各企业主管部门帮助落实债务人偿债责任和相关手续。对经审计部门核实认定后的私贷公用贷款,应由用款的政府及部门履行还款义务,暂时不能归还的,政府及部门应用有效资产进行抵偿或完善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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