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省经委负责全省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等工作,省环保局参加;省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参加,做好农村沼气建设、秸秆的综合利用等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省环保局参加;省建设厅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国土整理,节地、矿产资源开采和节约工作,省环保局参加;省统计局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系统,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统计核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将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目标要落实到产业上,通过培育壮大相关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要落实到企业上,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落实到项目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抓好项目的审批、建设工作,通过项目启动,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本地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手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印发宣传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社会风尚。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科学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