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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5]38号 2005年12月28日)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和有效途径。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代表了现代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近年来,我省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再生利用等方面成效较为显著,为建立节约型社会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我省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目前我省经济在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仍沿袭了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这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资源高消耗和未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的,加大了资源环境的约束矛盾,延缓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现就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围绕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初步建立以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为基本特征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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