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煤矿安全共同投入机制,树立“按需投入”的理念。根据陕政发〔2005〕10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开始,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涌水量大的矿井按吨煤20元,其他矿井按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省内各级财政、审计、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确保安全资金专款专用。
(十六)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
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国家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利用规划,对全省瓦斯治理与利用、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快实施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鼓励煤炭企业加大瓦斯(煤层气)抽采和利用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煤炭信息网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高瓦斯矿井2005年前全部实现瓦斯监测监控,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形成局域网,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形成县(区)联网,2006年上半年建成全省煤炭信息网。
(十七)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
省教育厅和省煤炭工业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快煤炭专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引导有关大专院校按照煤炭行业需求,尽快恢复煤炭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校企联合,转变办学模式,大力开展“订单”培养,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企校联合、定向培养、返补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尤其要对煤矿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掘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和下井工人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十八)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
积极推广洁净煤生产与加工技术,按照煤炭开发总体规划,重点选择煤炭资源丰富、技术资金力量雄厚的煤炭骨干企业,建设洁净煤生产示范工程,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煤炭产品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精煤、块煤、型煤等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