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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5修订)》的通知[失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检验出现阳性结果时,须将样品分送设在市公共卫生中心的平行实验室进行平行检验。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样本采集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样本送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
  四、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限
  (一)用Real-time RT-PCR或RT-PCR 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核酸。
  (二)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原。
  (三)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体。
  (四)检测结果报告时限:24小时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和人员防护措施
  (一)实验室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防护衣和乳胶手套、口罩、鞋套等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防护服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弃置在有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消毒。
  (二)样品处理和灭活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操作。离心操作时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和安全离心杯,并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
  检毕的生物样品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置于低温冰箱内有专人保存。
  (三)检测人员应佩带N95级口罩(如3M牌产品),按照操作者鼻部尺寸调整口罩的鼻金属夹,保证做到呼出和吸入气体确实经过口罩过滤;
  (四)佩带可以遮盖脸部的防护眼罩或面盾;
  (五)佩带外科手术帽,并遮盖住双侧耳部;
  (六)佩带2层外科手术乳胶手套。每完成一次可能接触含有病原的样品操作后,应及时更换外层手套,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七)穿着实验白大衣,在白大衣外再穿着防水隔离服,并用乳胶手套袖端将袖口覆盖、绷紧。
  (八)双脚穿鞋套,并用鞋套上部橡皮筋将裤套下段绷紧。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去防护服、防护眼罩、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十)所有实验用品和废弃物均必须消毒后再处理。
  六、疑似A/H5禽流感病毒阳性样本的上送要求
  (一)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平行实验室检验,确定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或抗原呈阳性的样本,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运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平行实验室检验,确定A/H5抗体呈4倍升高的样本,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运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公共卫生中心平行实验室检验,对实验结果有疑问的样本,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人运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疑似禽流感病毒阳性样本的运送须满足生物安全要求,置于专用运输箱内,本辖区范围内采用专车专人运送。当运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样本,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一般情况采用铁路交通运送,紧急情况下采用航空运送方式。
  (五)样本包装要求
  检测结果阳性的病人样本必须置于大小合适的密封螺旋口塑料试管内,拧紧螺旋盖,确保绝对密封。在试管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样本种类、采样时间、样本编号、患者姓名、病人所在医院等信息。
  将套有塑料密封袋的塑料试管放入带密封螺旋口的具防水、防盗防破损和耐高温(低)温的塑料容器中,此容器须承受不少于95Kpa的压力,须内衬吸水和具缓冲能力的物质。在容器上同样标明样本信息:样本种类、采样时间、样本编号、患者姓名、病人所在医院等。此容器应有“生物危险三级”的标识。
  最后将套有塑料密封袋的容器置于具有防水、防盗、防破损和耐高温(低)温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袋或冰排。然后用减震缓冲材料充填,并密封。专用运输箱外应有明显的“生物危险三级”的标识。
  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样本采集送验单

  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样本采集送验单

  病人信息                                病人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
  │病历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疫接种史: □有 □无 □不详         │
  ├─────┴───┬───────┴─────────┴───────────────┴─────┬─────────────┬───┤
  │现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原详细住址    │                                       │从事职业         │   │
  ├─────────┼───────────────────────────────────────┴─────────────┴───┤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
  ├─────────┴─┬─────────────────────┬─────────────┬───────────────────┤
  │就诊医院       │                     │所属区县疾控       │                   │
  ├───────────┼─────────────────────┴─────────────┴───────────────────┤
  │临床主要症状及高危接触│                                                       │
  │情况:        │                                                       │
  ├───────────┼───────────────────────────────────────────────────────┤
  │临床诊断       │                                                       │
  ├───────────┴───────┬───────────────────────────────────────────────┤
  │医院检验结果或            │                                               │
  │专家会诊意见:            │                                               │
  ├───────┬───────────┴───────────────────────────────────────────────┤
  │检验项目   │                                                           │
  ├───────┼───────────────────────────────────────────────────────────┤
  │送检类别:  │□医院检验结果的确认; □罕见传染病送检; □其它:                                  │
  ├───────┴───────────────────────────────────────────────────────────┤
  │                                                                   │
  ├───────────────────────────────────────────────────────────────────┤
  │样本信息:                                                              │
  │                                                                   │
  ├─┬───────────────────┬───────┬─────────┬───────────────┬───────────┤
  │序│        样本名称        │   数量   │  发病后第几份  │      采集时间      │    采样人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样单位(盖章):     │           │送样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时│
  ├─────────────┼─┬─────────┴─────┬─────┴───┴───┴─────┴─┬─┴─┴─┬─┴───┴─┤
  │送样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传真:  │       │
  ├─────────────┴─┴───────────────┴─────────────────────┴─────┴───────┤
  │                                                                   │
  └───────────────────────────────────────────────────────────────────┘


  收样单位:

┌────┬─┬───┬─┬─┬─┬─┬─┬─┬─┬─┬──┬─┐
│收样部门│ │收样日│ │年│ │月│ │日│ │时│收样│ │
│:   │ │期: │ │ │ │ │ │ │ │ │人:│ │
├────┼─┼───┼─┼─┼─┼─┼─┼─┼─┼─┼──┼─┤
│检验部门│ │取样日│ │年│ │月│ │日│ │时│取样│ │
│:   │ │期: │ │ │ │ │ │ │ │ │人:│ │
├────┴─┴───┴─┴─┴─┴─┴─┴─┴─┴─┴──┴─┤
│备 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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