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5修订)》的通知[失效]

  (六)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
  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2%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七)家用物品、家俱
  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八)手与皮肤
  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铵溶液浸泡1 min~3min。
  (九)人与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水源。病人尸体宜尽快火化。
  (十)运输工具
  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
  (十一)垃圾
  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 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十二)污水
  对小水体的污水每10 L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 ml,或加漂白粉4 g。混匀后作用1.5 h~2 h,余氯为4mg/L~6 mg/L时即可。较大的水体应加强管理,疫区解除前严禁使用。
  (十三)饮用水
  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四)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溶液7 ml(1 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1 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0.5% 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
  三、评价原则
  (一)过程评价
  是否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二)效果评价
  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附件9:
  与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人员防护原则

  为做好饲养场、屠宰厂、动物诊所等场所中密切接触禽流感病、死禽(畜)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特制订本原则。
  一、防护用品标准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医用级的标准。
  (一)防护服
  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可为连体式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和腰部可采用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防护口罩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O,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三)护目镜
  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四)手套
  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五)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防水、防污染。
  (六)面具
  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二、防护原则
  (一)适用范围
  对禽流感病、死禽(畜)进行分拣、捕杀和尸体处理的工作人员,接触疑似、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的工作人员,以及对有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的专业人员。
  (二)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1)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在此过程中,双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2)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3)穿防护服。
  (4)戴上护目镜。
  (5)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7)戴上面具。
  2.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1)摘下面具。
  (2)摘下防护镜。
  (3)脱掉防护服,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4)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5)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6)脱下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7)摘掉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三、分级防护
  各级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医院或疫点、疫区进行禽流感防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1)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及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疫点除外)的家禽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对禽舍和其它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
  (3)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4)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1)戴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宰杀和无害化处理,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还应戴防护眼睛、穿长筒胶鞋、带橡胶手套 。
  (3)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二)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二级或以上疫情时。
  (1)进入医院污染区的人员;采集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鼻咽拭子的人员;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处理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3)在疫点内对禽流感染疫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捕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2.防护要求
  (1)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家禽的宰杀和处理时,应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
  (2)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方法同一级防护。
  (三)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确定禽流感可由人传染人、出现第四级疫情时,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四、对手清洗和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一)对洗手的要求
  1.接触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
  4.在同一病人身上,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
  5.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二)对手消毒的要求
  1.接触每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之后。
  2.接触感染的伤口和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之后。
  3.离开隔离病房、ICU等污染区域脱掉防护用品后。
  4.接触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之后。
  (三)标准洗手方法
  标准洗手方法见下图(略)
  (四)手消毒的方法
  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消毒剂)揉搓作用1-3分钟。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议有明确吸入可疑感染物质的人员(例如,分拣员和参与贸易市场大规模分拣的工作人员)应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等。
  (二)建议与感染或可疑感染禽流感的禽(畜)类动物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以降低同时感染人类流感和禽流感的机率,从而减少病毒基因重组的可能性。

  附件10:
  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一、采样对象:
  人禽流感留院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
  二、采样和运送要求:
  (一)标本的采集
  1.鼻咽拭子:(1)用无菌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棉签浸入含4-5ml病毒运送液的螺口试管中。(2)将棉签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及鼻骨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同一拭子擦拭两侧鼻孔,尾部弃去,将棉签浸入上述螺口试管中。
  2.咽漱液:由患者口含6ml病毒采样液,抬头并使液体充分与咽喉部接触后,将此含漱液吐入无菌塑料小杯中,旋紧螺口。为保证检出率,取此样前患者不应清洁口腔或喝水。
  3.鼻咽抽取物:负压从鼻咽部抽取粘液,先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保存在无菌螺口试管中。
  上述鼻咽拭子及鼻咽抽取物的采集应于发病2-3天内,最好不超过7天。
  4.血清标本:每个病例都必须采集血清标本,包括急性期血清一份和恢复期血清一份,每份血清至少采集3ml。样本采集在无菌塑料螺口试管中。急性期血样应尽早采集,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14天后采集。
  所有样本在实验室内处理时均一式两份,一份检测,另一份留样供确认使用。采样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样本采集送验单”。(见附件)
  (二)样本的保存和运送
  1.病毒保存运送液:Eagle’s、Hank’s(pH7.4-7.6)或水解乳蛋白。
  2.病人样本必须置于大小合适的密封螺旋口塑料试管内,拧紧螺旋盖,放入塑料密封袋中。试管上须用油性记号笔或标签注明:采样时间、患者姓名、病人所在医院、样本种类等信息,然后将套有塑料密封袋的样本置于具有防水、防盗、防破损和耐高温(低)温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袋或冰排,并用减震缓冲材料充填。于4℃下,在2小时内专人专车送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采样和检验单位均须建立相关生物样本管理一览表,内容至少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临床诊断、采样日期、样本名称、数量、交接或使用情况、经办人等。一份样本用于实验室进行有关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另一用于确认的留样样本应先置于实验室的4℃冰箱保存,当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时,应立即将留样送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结果进行确认或复检。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时,应立即取留样送市公共卫生中心平行实验室对结果确认。而实验室检测阴性结果的留观医学观察病例样本由检测单位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四周,疑似病例和临床确诊病例阴性样本须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三月。
  三、样本送检要求
  收治怀疑感染禽流感病例的医疗机构在报告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调和专家会诊确定为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的同时,应立即采集本院就诊病例的样品,包括鼻鼻咽拭子、鼻咽含漱液及血清标本,送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检测结果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样本均需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区(县),医疗机构需将样本直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负责采集病人咽漱液、鼻咽拭子及血清标本,并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对实验室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结果阴性的临床疑似病例、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样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开展呼吸道感染相关病原的检测。
  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的样本均须附该样本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样本采集送验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