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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5修订)》的通知[失效]

  一、疫情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疑似或确诊动物禽流感疫情的通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包括:饲养场名称、地点、死亡禽类数量及种类、饲养场工作人员名单等。
  二、疫情核实与流行病学调查
  (一)疫情核实。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区(县)畜牧兽疫站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核实疫情。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对接触病死禽类动物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集标本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每日1次体温测量、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类流感症状。观察期限为病死禽类动物扑杀后7天。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2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10:00时和下午15:00时将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集标本。对密切接触者在实施医学观察的第一天,采集其血清标本,每人采集3ml全血。对每起禽流感疫情的密切接触者采样人数不低于20人,若密切接触者人数不足20人,则增加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对出现类流感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加采鼻咽拭子或鼻咽含漱液标本。所有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四、密切注意疫点周围人群类流感发病动态
  (一)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饲养、屠宰、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扑杀禽类动物的人员,实施一般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每日有无发热等类流感症状。观察期限为病死禽类动物扑杀后7天。医学观察由接触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下午14:00时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疫点所在镇(街道)和周围地区加强类流感病人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距疫点最近的区(县)级综合性医院应选择症状较重的类流感病例及住院的肺炎病例(特别是儿童病例)20例病人采集鼻咽拭子和血标本(每人3ml全血),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五、加强消毒、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工作方案、消毒技术规范对实施消毒疫点的工作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扑杀禽类动物的人员个人防护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指导。

  附件3:
  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人禽流感病例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其中发生医学观察病例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报告病例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医院所在地和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一、疫情报告
  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或发现人禽流感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主要临床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发病时间与地点、目前已采取措施等。
  二、疫情核实与流行病学调查
  (一)疫情核实。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病例后,应于1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流行病学史,供临床医务人员诊断参考;
  (二)当该病例被定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会同病例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例开展流行病个案调查,查找感染来源,确定疫点,追踪可能的传播途径,追踪和确认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集标本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每日2次体温测量、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类流感症状。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7天。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2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报告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上午10:00和下午15:00将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集标本。对密切接触者在实施医学观察的第一天,采集其血清标本,每人采集3ml全血。对每起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密切接触者采样人数不低于20人,若密切接触者人数不足20人,则增加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对出现类流感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加采鼻咽拭子或鼻咽含漱液标本。所有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四、密切注意疫点周围人群类流感发病动态
  (一)对疫区内人群实施一般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每日有无发热等类流感症状,观察期限为病人被隔离后7天。由接触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医学观察,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下午15:00时前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疫点所在镇(街道)和周围地区加强类流感病人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距疫点最近的区(县)级综合性医院应选择症状较重的类流感病例及住院的肺炎病例(特别是儿童病例)20例病人采集鼻咽拭子和血标本(每人3ml全血),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五、疫点消毒、个人防护
  (一)疫点消毒。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工作方案、消毒技术规范对疫点实施终末消毒。
  (二)个人防护。流调、消毒等疫情调查处理人员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达现场调查处理时应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工作帽、防护口罩、外罩防水连体带帽防护服、防护鞋套、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附件4:
  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规范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人禽流感病例的发生和传播特点,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核实诊断;
  (二)调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其影响因素;
  (三)为疫情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
  (一)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二)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三)可疑禽流感病、死动物的密切接触者;
  (四)禽流感发生的相关基础资料。
  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标准参见《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参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禽鸟类动物及其发病情况收集
  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中,应注意收集与人禽流感发生有关的动物养殖及发病情况,包括当地禽鸟类等动物的饲养情况(种类、数量、饲养方式等),交易市场(含集贸市场)或养殖场情况(种类、数量、分布等),近期发生禽流感或发生禽鸟类病、死情况等。
  (二)人禽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在出现人禽流感疫情时,应对所有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发病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暴露因素和密切接触者情况、转归等。详见附表“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
  (三)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在对病例个案调查的基础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应确定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具体内容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
  (四)调查方法
  禽鸟类动物及其发病情况资料主要从农业、工商等部门获取,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补充调查得到。
  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应尽可能直接对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进行访视和询问。如因病人病情较重、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或当病人提供的资料不详或有疑问时,可通过其亲友、医生、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或核实。
  四、调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调查者
  应由经过培训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
  (二)调查时间
  禽流感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应在疫情报告后迅速开展,并根据病例个案调查表填写内容完整性、病人转归情况等,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完善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调查者的防护
  按照《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防护。
  (四)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在开展调查的同时,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具体参见《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所有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采集咽拭子或含漱液、血清以及死亡病例的尸检肺组织、气管分泌物等标本。具体要求参见《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五、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一)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对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计算机个案化管理和网络化传输。
  (二)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指定流调审核人员,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的指导、质量控制和流调资料的审核,及时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
  (三)疫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图(略)

  附表:人禽流感病例个案调查表

  病例类型:(1)确诊 (2)疑似
  国标码□□□□□□                 病例编码□□□□

  1.一般情况:
  1.1 姓名:     (家长姓名:     )
  1.2 联系电话
  1.3 身份证号码:□□□□□□□□□□□□□□□□□□
  1.4 性别:⑴男 ⑵女
  1.5 年龄(岁):
  1.6 职业:⑴幼托儿童  ⑵散居儿童  ⑶学生  ⑷教师  ⑸保育保姆
  ⑹餐饮业  ⑺商业服务  ⑻工人  ⑼民工  ⑽农民  ⑾牧民
  ⑿渔(船)民  ⒀干部职员  ⒁离退人员  ⒂家务待业  ⒃其他
  1.7 工作单位:
  1.8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
  1.9 户 籍: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
  1.10 现患基础疾病(肺部疾患、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等)
  ⑴有,病名:         ⑵无   ⑶不详
  1.11 流感疫苗接种史: ⑴有 ⑵无 ⑶不详
  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2.发病与就诊情况
  2.1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2.2 发病地点:     省   市    县(区)
  2.3 就诊情况(发病到调查时的诊治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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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诊日期 │ 就诊医院和科室 │  诊断疾病名称  │ 是否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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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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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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