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金融许可证的公示检查一般与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结合进行。
八、网上公示
(一)各监管处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将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按机构类别分类整理后上报银监会对应的监管部,由银监会组织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各监管处应对各自提供的金融许可证相关信息内容负责。
九、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原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统一由上海银监局换发,由于换发证时需按规定缴纳的费用有待中国银监会明确,故在此之前的换、发证暂不收费,日后补收;同时在过渡期间,涉及新版许可证登载事项的变更,需报请核准。
(二)金融许可证的管理实行问责制,承办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审查、领证、打证、督促费用收缴、发证和回收旧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金融许可证的安全。
(三)金融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每年末要组织对金融许可证的领用、收缴情况进行清点检查。
(四)对于以前未领取过金融许可证的邮政储汇机构,对口监管处要对其业务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领取金融许可证通知书”,由邮政储汇部门持相关材料申请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仅限于原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邮政储蓄的邮政营业网点。
(五)为了有利于金融机构办理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各监管处室在审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业务、迁址、更名等事项时,有关批准文件应抄送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资银行支行换发证文件,在其工商登记没有明确在当地办理之前,需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附件:
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许可证编码方案》和上海市实际情况,本着规范、便利的原则,现特编制上海银监局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案。
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编码,参照《全国清算中心代码》中号码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本着便于识别、便于管理的原则进行编制。全套编码由2位英文字母和12位数字组成,共14位,按从左至右顺序排列。现作如下说明:
一、编码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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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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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 ┃ 法 ┃ 被 ┃中 ┃ 金 ┃ 金 ┃ 金 ┃
┃ 融 ┃ 人 ┃ 批 ┃资 ┃ 融 ┃ 融 ┃ 融 ┃
┃ 机 ┃ 或 ┃ 准 ┃金 ┃ 机 ┃ 机 ┃ 机 ┃
┃ 构 ┃ 非 ┃ 由 ┃融 ┃ 构 ┃ 构 ┃ 构 ┃
┃ 类 ┃ 法 ┃ 资 ┃机 ┃ 地 ┃ 组 ┃ 办 ┃
┃ 别 ┃ 人 ┃ 金 ┃构 ┃ 址 ┃ 织 ┃ 理 ┃
┃ 代 ┃ 金 ┃ 融 ┃宙 ┃ 代 ┃ 类 ┃ 许 ┃
┃ 码 ┃ 融 ┃ 机 ┃批 ┃ 码 ┃ 别 ┃ 可 ┃
┃ ┃ 机 ┃ 构 ┃机 ┃ ┃ 代 ┃ 证 ┃
┃ ┃ 构 ┃ 代 ┃构 ┃ ┃ 码 ┃ 的 ┃
┃ ┃ 代 ┃ 码 ┃代 ┃ ┃ ┃ 顺 ┃
┃ ┃ 码 ┃ ┃码 ┃ ┃ ┃ 序 ┃
┃ ┃ ┃ ┃ ┃ ┃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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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批准外资 ┃ ┃ ┃ ┃ ┃ ┃ ┃ ┃ ┃ ┃
┃ ┃ ┃ 机构代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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