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案
土地补偿费为 万元/亩,总计 万元。
其中,采取货币补偿 万元;采取非货币补偿(还建、合作分成等形式)的形式为 ,折合总价值 万元,合 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约 万元.安置农业人口 名,其中超转人员 名,劳动力 名采取 (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三、其他内容
××××
四、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 年 月 日止), 乡镇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 区县分局(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次公示后,相关意见和听证结果将汇总上报 区(县)人民政府,由 区(县)人民政府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市国土资源局 区县分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公示听取意见及听证结果的报告(样式)
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 ( 文号)批准(核准), (建设单位)拟建设 (建设项目),拟征用 (个)乡镇 (个)村农村集体土地 公顷( 亩)。我局按照程序于 年 月 日在沿线进行了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公示(京( )地征[ ] 号),根据 的申请,于 年 月 日在 组织了听证,现将听取意见和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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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征地公示的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