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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六、实施道路公交专用措施

  “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要把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近期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车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和优先使用权。公交专用车道要配套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做到清晰、直观。要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公交专用道不受侵犯,真正专用。要采取有效措施,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占用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社会车辆严肃处理。

  使用公交信号优先技术,结合公交专用道的实施,科学合理的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争取五年内在市区主要路口建立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七、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城市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对因价格限制因素和承担社会公益职能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并对公共交通企业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

  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法规体系,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制定《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线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整体服务水平,依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特许经营行为,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八、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按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和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要求,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认真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特许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确保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竞争。特许经营权的竞争以服务竞争为主,对服务质量、技术、资格进行比较,经营权线路要在保持运力和运量平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符合公交线网规划,并以区域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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