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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2005]205号 2005年12月8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入冬以来,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12月1日,乌市金谷酒店10楼一写字间因人为纵火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平方米,紧急疏散楼内人员200余名;12月4日,仓房沟村三队一居民出租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近千平方米,损失严重;12月5日,新疆邮电器材总公司库房因违章电焊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大量小商品。12月8日凌晨5点,环球大酒店8楼客房发生火灾,烧毁客房一间,紧急疏散人员150余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11·30”关于进一步做好冬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落实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对冬防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要结合季节特点及本区域的防火重点,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冬防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切实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冬防工作责任网络。重大节日活动来临前,各级政府要召开专题安全会议,要制定具体预防措施,组织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冬防寒冷冰冻期间,市政、水务等部门要将冬季消防水源设施作为重点,要对消防水源设施进行全面的普查、保养和维修,落实保温防冻措施,保证灭火用水。对监管不力,疏忽大意,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和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政府部门对辖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库、易燃易爆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场所,要将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保证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棉麻等可燃物品堆垛是否遮盖阻燃篷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超员等为重点内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要严肃检查纪律,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措施来查处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检查中,要认真核定公共娱乐场所的额定人数(公共娱乐场所0.5人/㎡,放映场所1人/㎡),并在其显著部位进行标注,对检查发现超员经营的行为,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疏散人员,并依法实施处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出口处设置的防寒门斗,必须设置两个出口,并保证疏散宽度,数量和宽度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集经营、住宿、储存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依法取缔。要认真落实《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建立公安、工商、文化、卫生、旅游、规划、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集中整治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拆除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年底以前整改完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经销点的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室内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的,必须达到独立防火、防烟分区的要求,否则,一律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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