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九项措施的通知


  五、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乌鲁木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要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市行政区域内凡已划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耕地、园地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禁止利用基本农田搞温室养殖或其他破坏土地耕作层的经营活动;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集体建设占用农用地必须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凡已转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暂未使用的,允许继续耕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征用手续;没有农用地年度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项目用地。

  七、大力开展节约和集约用地,发挥存量土地潜力。认真做好建成区内存量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底数,能利用存量土地的就不新增建设用地,能利用荒漠山坡的就不使用耕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两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区范围内企业和单位的闲置土地要进行统一收购和储备,通过市场方式配置给用地单位。

  八、自2004年1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必须提供有关论证材料,方可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建设用地许可资料上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严格落实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的建设用地原则。

  九、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土资源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