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存留时间较长的裸土上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抑制尘土吹扬。在2005年12月30日前已开办项目,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2006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合格一个开办一个。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务署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改善区域道路质量,实现机动车通行路面硬化,削减路面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南山区政府负责,市城管局、建设局、工务署配合。
4.道路扬尘问题由市城管局、交警局负责。要在市府办《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冬季烟尘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5〕166号)取得整治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制定南油、前海、蛇口法定图则,协调各单位工作步骤,实现分区规划所提出的未来发展策略。2006年上半年完成法定图则的制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根据土地功能确定土地用途,禁止在前海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与该区域物流规划功能定位不符的商业或用于居住的房地产项目。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3.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扬尘定期监测工作,掌握该区域大气污染程度、考察管理效果,每季度公布一次结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为有效降低前海地区西部区域性物流中心工程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在前海建成区内启动建设调和型生态系统。在前海月亮湾地区与周边区域建设控制线建设人工绿地生态系统,2006年底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5.开展南油地区印染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调研。2006年上半年完成调研方案。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贸工局负责,市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
(五)优化产业结构,逐步降低能源消耗。
1.调整产业布局,扶持重大节能、环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研发和建设,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户实行节能技术改造督办制度,促进企业节能管理。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科技局协助。
2.进一步提高能源供应和产出效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有效治理结构性污染。对“十五小”和“新五小”生产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对生产设备简陋、污染严重、治理无望,又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逐步关停并转迁。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南山区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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