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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2)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燃煤项目。
  实施清洁能源政策,积极推广清洁燃料,积极做好清洁油品供应计划指标的争取和调配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负责。
  将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严格执行燃油电厂油品质量报告定期申报制度,对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燃料油含硫量超标的企业依法整治。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3)2006年上半年完成工业窑炉企业废气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工作,实现实时、自动和连续监测。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4)建立科学、规范的环境监察规范,保证在线监测仪器的有效、稳定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大对货柜车的交通管制和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开展对进出港口货柜车车辆分流问题的调研工作,尽量减少机动车因车流过密、车速减缓而造成废气污染增加的状况。2006年上半年出台分流方案,2006年下半年实施。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交警局负责,市交通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南山区政府、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在用货柜车管理,加强机动车路检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排放黑烟或者尾气超标的货柜车,此项工作由市交警局负责,市交通局、环保局配合;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强制环保维护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交警局配合。
  3.在市府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深府办〔2005〕47号)取得有关经验基础上,巩固落实推广清洁燃油有关措施;每年对所有油站、油库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抽查检测。公交企业按规定使用清洁柴油由市交通局负责,其余工作由市质监局、贸工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配合。
  4.引导货柜车、公交营运及社会车辆司机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的冒黑烟现象。此项工作由市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三)加大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的控制。
  1.在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周围建立有效的围挡建筑,将施工工地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减少爆破、粉碎、挖掘、填土等工序形成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施工现场内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进出及活动频繁区域,进行道路硬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2005年12月30日前已开办项目,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2006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合格一个开办一个。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务署、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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