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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5年12月28日 深府办〔2005〕175号)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办理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整治南头半岛污染问题的重点建议》,改善南头半岛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和谐深圳的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问题背景与整治思路
  南头半岛大气污染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步显现以来,我市各职能部门就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强化日常监管、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等措施,南头半岛的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总体上仍保持在二级良好水平。但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导致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总量、进出港口的货柜车废气污染总量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与港口建设带来的扬尘总量等都在迅速增加,加上近几年“珠三角”地区气象大环境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区域内整体环境空气质量都在下降,南头半岛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仍将趋于下降。
  根据南头半岛大气污染所具有的复合型特征,下一步南头半岛的大气污染整治将按照下列思路进行:一是把该区域作为环境容量的敏感区域,严格项目审批,使废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二是把该区域作为环保严管区域,对市政设施、能源供应、港口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确保污染源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三是把该区域作为环境整治的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设施建设速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作架构,使各项整治措施取得综合成效。
  具体方法:“调、控、治、迁、改、管”。“调”就是调整南头半岛的产业发展方向、土地功能定位;“控”就是控制新增污染源、控制污染影响;“治”就是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削减污染总量;“迁”是逐步搬迁废气扰民较为严重的企业;“改”就是进一步推行清洁能源政策,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管”就是加大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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