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真规范银行卡受理市场,不断扩大受理范围。
要确保银行卡业务参与各方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发卡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收单机构、持卡人、专业化服务机构、特约商户等有关参与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按照市场化发展的要求,由服务机构与商户协商定价,商户可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签定受理银行卡协议。同一商户应遵守“一柜一机”原则,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在银行卡发行、受理、专业化服务和机具布放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和组织积极参与市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银行卡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要不断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深圳建设成为刷卡无障碍的城市。积极鼓励公共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研究建设方便市民集中缴费的公共平台,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的应用。推动民航、铁路、公路售票以及学校、加油站等与公众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受理银行卡;积极推广公务卡、商务卡、采购卡等多功能银行卡。
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的契机,积极拓展市民银行卡网上支付、手机支付、自主缴费充值、银行卡实时扣费业务、政府小额及行政收费等公共领域银行卡应用。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降低支付成本,提高支付效率,方便市民,提高办事效率。
(六)认真研究制定银行卡产业激励政策,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积极支持与银行卡产业相关的各类通讯、集成电路制造、软件开发、运营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银行卡应用的相关技术和产品,对经认定的有关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对银行卡产业相关技术的专利保护。
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银行卡税收和通信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全国银税POS机的推广应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可受理银行卡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
建立深圳市银行卡特约商户奖励制度,提高发卡机构发放银行卡和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通过开展评选“最佳商户奖”、“优秀商户奖”、“商户最佳进步奖”和“突出贡献发卡机构奖”等活动,每年对发卡机构和重点行业评选出的商户给予奖励,建立良好的银商关系,为银行卡的推广使用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