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主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在全社会中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工作。在市(区)各级政府培训机构中开设有关知识产权相关课程。
(三十八)重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的工作计划,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专家分行业、分领域深入基层加快宣传普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邀请海内外专家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指导。重点增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研发负责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十九)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教育。落实国家在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教育的工作要求,撰写和选购中小学知识产权读本,在有条件的中小学中开设知识产权启蒙课程。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自由创意的意识和兴趣,从小树立知识产权的法制观念。
(四十)创新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方法。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交流活动。制作市民知识产权宣传手册。利用动漫游戏、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四十一)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认知度评价。探索科学测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状况的方法,定期对知识产权知识普及情况进行市民认知度调查,跟踪分析评估普及的效果,为改进完善普及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客观依据,扎实有效地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八、拓宽视野,有重点地加强海内外的合作交流
(四十二)充分认识我市外向型经济对知识产权的特殊要求。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决定了知识产权工作在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国际声望、吸引国际投资、促进产品出口、加强科技兴贸等方面必须发挥特殊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加强知识产权海内外合作交流,对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建设国际化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十三)拓展全市知识产权创新的国际合作空间。积极主动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创新机构、知名大学、跨国公司进行沟通与合作,分析和掌握国际知识产权创新的发展态势。开辟多元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合作途径,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开展产业项目的联合攻关,通过合作创新推进我市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兴贸,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国际知名的科技、文化、经贸展会及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国际技术贸易的空间。
(四十四)切实落实深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落实我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1+8”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深港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资源、战略研究、边境保护、人才成长的五项合作计划,促进深港两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