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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

  (二十四)激活各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注重各类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积极推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培育具有深圳地域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推进品种权的实施和产业化。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
  五、促进利用,形成深圳特色的效益产业集群
  (二十五)着力推进知识产权利用。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知识产权的导向性政策。通过创新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中介的专业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发海内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有效的机制,促进和保护无形资产的扩散与流转,加大知识产权利用和产业化的力度,谋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二十六)构建满足于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坚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依法建设、互连互通”的原则,在全市信息化平台的统一规划中,建立知识产权分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实深圳市知识产权数据库服务网络,提高全社会对海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查询、整理、分析、传播、应用的水平。重点针对我市优势产业和高新区、孵化器、创业园等创新源泉地带,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模型和应用软件系统,提供全面、细分、动态、有效的资讯。鼓励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提供分门别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二十七)建立流转顺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依托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促进专利技术交易。依托社会力量推进版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促进版权贸易发展。推进商标交易平台建设。研制知识产权转移、扩散、交易的协议示范文本。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挖掘和扩充知识产权价值。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的机制。在合资合作、兼并收购和资产重组中,注意对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核心版权、具有较高公众认知度的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二十八)创新有效服务于企业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加快资本与知识产权的融合,建立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市场的对接机制。鼓励、支持金融部门创新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政策。鼓励和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孵化。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风险投资、信托机构、投资银行等其他资本进入知识产权领域。
  (二十九)壮大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中介专业服务机构。制定我市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性政策。鼓励本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版权中介机构和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不断创新版权的集体管理形式。开展版权产业统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竞争行为。鼓励中小企业与中介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事务的沟通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与骨干中介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专业机构引进和借鉴国外中介服务的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积极向本地企业推介国外企业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先进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
  (三十)促进效益产业集群的形成。研究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效益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律、支撑作用及推进措施。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流程,避免侵权投入、重复投入和无效投入,确保项目的合法高效产业化。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利用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尤其要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发挥政府采购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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