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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

  (十二)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每年定期编写并公布中英文《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和《深圳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司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之外,一律公开审理。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依照有关程序接受公众查询。
  (十三)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尊权维权作用。启动“双十”示范计划,5年内至少培育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的10家示范行业组织和10个示范展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工商组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妥善解决行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支持专利协会、版权协会、商标协会与海内外对口协会开展协作交流,开展专业服务。拓展“正版正货承诺”领域,稳步推进软件正版化。积极推动以高交会、文博会为重点的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
  (十四)逐步构建预警与应急机制。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逐步建立我市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公共平台(IPAE),细分行业、领域、市场,及时准确地分析和预测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和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化解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我市产业经济安全。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通“12426”维权咨询热线,整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维权援助的联络方式和咨询渠道,方便企业和公众。注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服务的力度。建立完善我市主导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数据库,加大与WTO相关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涉外维权服务。
  四、激励创造,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
  (十六)突出企业的创新源头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制定、实施结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增强企业家及高管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科技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向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倾斜,企业申请政府资金资助、科技项目评奖、高新企业认定等,应符合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七)根据企业需求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投资领域,密切跟踪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和特点,主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绘制主导产业专利地图,作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依据,确保投入产出效益。市科技计划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科研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加强前瞻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尽快申请设立国家软件版权代办机构,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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