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识产权经济贡献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重明显增长;
——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六)知识产权“十项重点工程”:
——制定并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
——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至少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家行业协会和10家会展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示范单位、10家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标志机构);
——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服务计划”(设立基层工作站,帮助中小企业建制度、提能力、塑环境);
——逐步建立全市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
——继续推进“深圳市版权兴业工程”;
——充实深圳市知识产权资料库服务网络;
——办好“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尽快申请设立国家软件版权代办机构;
——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知识普及计划;
——充分发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示范导向作用;
——创办多元化、多层次的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及培训机构。
三、加大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并在2010年之前颁布实施。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启动我市设计类版权保护立法及商标保护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八)支持指导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内部的知识产权机构,配备人员,投入经费,建立适用高效的知识产权事务流程管理制度和规定,提高自觉主动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和应对侵权的能力,倡导企业自身或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强尊权维权的应对能力。
(九)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坚持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生产力发展相结合、激励创新与规范市场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积极服务相结合,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
(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重复性、群体性、顽固性的侵权集中地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市企业信用系统中,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效制约权利滥用和非法垄断;既要加大权利救济,又要注重提高权利人自我应对纠纷的能力。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有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通过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现场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从货运方式到行邮渠道、从报关审单到查验环节的全方位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完善“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档案,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鼓励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