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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
(2005年12月26日 深府[2005]214号)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和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特制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年)》(以下简称战略纲要)。
  一、主动应对,把握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战略机遇期
  (一)正视日趋激烈的全球知识产权竞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竞争已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一些发达国家已将知识产权提升至国家战略。对致力于自主创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深圳,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制定和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已条件成熟、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抓住深圳产业战略转型的历史机遇。国际经济已进入新一轮的产业变革和转移期,深圳已做出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从“深圳加工”、“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型的战略决策,知识产权作为自主创新的核心动力之一,必须为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战略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必须牢牢把握这一不容错过的历史机遇,抓住国家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我市在市场机制、企业创新、产业生态、创新文化及改革开放试验田上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吸引投资、促进交易、规范竞争的重要作用,抢占自主创新制高点,再造我市产业竞争新优势。
  (三)确立知识产权的战略导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大保护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坚持“加大保护,以保护促创新”的原则和“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指导方针,充分反映“效益深圳”的内在需求,突出产业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利用各个环节,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拓展合作创新、委托创新、许可创新;调动政府、行业、企业、中介等各方面资源,全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主要目标
  (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形成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有效机制,在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把深圳建设成为创新活力迸发、维权保护有力、服务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充足、效益产业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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