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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2006年各定点医院预算经费指标,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人次、门诊复诊率、门诊项目医保支付费用、住院次均费用、住院人次(一级医院为住院平均床日费和住院总床日,下同)、住院项目医保支付费用和其他项目(包括门诊大病、计划生育手术和医保减负等,下同)医保支付费用为参数进行核算。
  ㈡预算基数
  2006年预算基数调整,以2005年预算指标为基础,全市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指标总体水平调增5%。
  1.进一步缩小同级同类医院之间次均费用指标差距
  (1)同级同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基本拉平。①医院2005年指标低于2005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按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平均调增的指标额度(即同级同类医院2005年指标平均水平与2006年指标平均水平的差额,下同)调增;②医院2005年指标高于2005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但低于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统一调增至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③医院2005年指标已高于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统一按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确定。
  (2)同级同类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指标进一步缩小差距。①医院2005年指标低于2005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按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平均调增的指标额度调整;②医院2005年指标高于2005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但低于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统一调增至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③医院2005年指标高于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2006年次均费用指标适当下降,下降幅度以2%或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为限。
  2.进一步缩小市区和郊区同类别医院之间次均费用指标差距
  (1)市区医院门诊或住院次均费用指标调增金额大于郊区同类别医院的,市区和郊区医院统一按两者调增金额的平均数调增,即同级同类医院次均费用指标平均调增金额市区略降、郊区略升。
  (2)市区医院门诊或住院次均费用指标调增金额小于郊区同类别医院的,市区和郊区医院分别按各自的调整金额调增,即调增金额市区低、郊区高。
  (3)郊区医院可参照市区同类别医院的平均调整金额就高调整,最高调整至2006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
  ㈢预算增量
  预算增量以2006年各定点医院预算基数为基础进行核算。
  1.根据三医联动规划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门诊服务重心向社区转移、住院服务向医疗中心转移
  (1)一级医院门诊预算增量比例分别比二级医院、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高3个、6个和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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