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协关于依法按时
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月6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来,省注协秘书处不断接到行业内员工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拖欠或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奖金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声誉以及本行业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侵占、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等问题的发生或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人力资源及其创造力。为此,各执业机构必须树立起以人为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理念,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用人机制与留人氛围。管理者与员工、股东(合伙人)与非股东(非合伙人)之间要平等相处、坦诚相待,尤其是管理者要善待员工,既要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又要真心维护和保障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障。各执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
劳动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鉴证。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明确,以保障执业机构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各执业机构应当依照《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法、合理、公开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尤其是按劳动量或贡献分配的效益工资或奖金,要有科学、合理、公开的考核标准和计算办法,按月或按项目实施分配的依据、标准及分配结果应当向参与分配的员工公开,要防止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暗相操作或者一人说了算,坚决杜绝克扣、侵占员工应得劳动报酬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