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不仅保存了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保留了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利用这一契机充分展示北京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文化传统,是办好“人文奥运”,提高北京国际地位的必然要求。
本市一直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对具有北京特色、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有效保护,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
(二)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工作重点。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和保护,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制定《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五年规划》,并将其纳入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和奥运会前重点工作倒排工期折子工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建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