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法发[2006]26号)
杭州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通过杭州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附: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根据《
建筑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地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供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热力、电力(含路灯)、电信(中国电信、有线电视、广播、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工业管道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地下空间(除军事工程外)、地铁等工程。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统一的管理。
市建委负责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西湖风景名胜管委会)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备案、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受杭州市建委委托,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统一管理。
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对本区域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管理,由杭州市建委进行备案管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由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
萧山、余杭区及杭州市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备案、档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